信息化为什么会"失灵"?
随手翻开周围的IT媒体,发现IT系统的作用已经被提升到可以使企业绝处逢生的高度,IT系统似乎无所不能,维护客户关系要靠它,减少库存量要靠它,便捷上下级的沟通也要靠它,但 IT系统,也有它管不了的东西。
为了杜绝底层电影院偷漏瞒报票房的情况,国家电影局投入数千万元的资金在全国各地的电影院安装了电子售票系统,并将这些电影院进行了联网。这么一来,这张遍布全国的电子售票网络系统似乎可以从此网住偷漏瞒报的电影票房收入,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仍然有不少影院在电子售票系统的眼皮底下,以低于电子票价格的方式进行着人工售票,并将这些人工售票的票款截流下来。电影局为此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加强管理,比如,要求凡是采用了计算机售票系统的电影院都要张榜公示,告诉大家这家影院已经采用了电子售票系统;并且通过当地的媒体进行宣传:如果在挂了牌的电影院仍然买到了不是电子售票系统所发售的票,可以在当地的文化管理部门进行检举,对检举者进行票价10倍金额的奖励,如果再次违约,则对该影院授予不良企业的称号,违约了三次,将扣除该影院一部进口大片的放映资格,如果该影院还要继续违约的话,将把该影院从院线公司驱逐出去,该影院将失去放映所有进口大片的资格。对于电影管理部门来说,对电影院出此类似"王海打假"之举,实在是迫不得己。电影院安装了电子售票系统,却仍然要借助人为的力量去真正地发挥作用,不知这是不是IT的一种悲哀。
造成这种结果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在安装了电子售票系统后,人工售票为什么仍然有市场?表面上看是人工方式售出的票在经过人为的调配之后,可以以低于电子票的价格售出,人们更愿意花费较少的钱去看一场电影。但实际上,深究之下,却是电影院的市场化程度不够所导致的恶果。前一段时间,为整治电影市场的混乱,国家电影局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比如增加院线、引进了一些竞争等等,但对电影市场而言,这些措施只是放宽了发行渠道,对利益模式的分配却没有任何的改变。比如,影院放映一部片子之前,依然要和上面的发行公司签订合同,由发行公司规定影院放映的票价,影院自己却没有定价的权力;另外,在利润分配上,影院的票房生成了以后,被上一级的发行公司层层地提成,到最后,留给影院的利润仍然是所剩无几。由于自己没有定价的权利,面对着经常出现的浪费资源的座席空置现象,影院却无能为力。据说,杭州有几家电影院准备推出五元票价,却被上级的发行公司认为是违规之举,并且规定:如果影院一定要实行五元票价的话,将收回影片的拷贝,并且责令影院停止播映该影片。看来,影院仍然被上级的"婆婆"管得不能随便动弹,影院不能进行市场化的操作,装上的电子售票系统只是为了方便上级的管理,对影院自身而言,并没有带来经济效益的改观,反而被堵住了"财路",这种情况下,影院当然不干了。所以,虽然有先进的技术、有系列的高压管理政策,但是仍然杜绝不了人工售票现象的发生。
看来,信息技术在电影系统的"失灵",是由于电影系统的市场化程度不够所致。可以这么说,市场化程度有多深,信息化的渗透能力就有多强,信息化的功能就有多明显。国外的航空公司在飞机起飞前的几分钟内,能将剩余的飞机票以一美元的价格卖出,反正位子空着也是空着,飞机的损耗也不会因此增加,为什么要放弃这一元钱的利润呢?而国内的民航总局却死守着一个票价不放,虽然也用上了信息系统,但年年都对外界发布着亏损的消息。
据说,山西的一个煤炭电子商务公司运作得很成功,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该电子商务公司将当地的10家煤炭生产单位吸纳成为股东,市场化的运作使这些股东的利益紧紧地跟电子商务公司联系在了一起,电子的作用不能发挥才是怪事。
来源:《互联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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